文化事業,很重要的國家社會資源,
國家有義務發揚並維護,社會有責任延續及傳承。
那麼,就社會而言,中流抵柱,當屬企業財團。
近年來,多數財團,
本著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精神,
給了社會諸多層面關懷,
個人認為,這不僅是宣揚企業形象的最佳方式,
也是在盡企業立基於社會之責任。
流行音樂,文化事業的一環。試想:
『星光』、『超偶』等節目,吸引著眾人目光;
一年一度的『金曲獎』等,鼓勵著音樂人與創作人;
小小樂迷你/妳我,購買心目中藝人的音樂專輯,
參與他/她們每一場精心製作、嘔心瀝血的演唱會...
這些均證明,流行音樂,之於吾等的日常生活,
始終扮演著重要,並且不可或缺的角色。
只是,曾幾何時,音樂事業,在寶島台灣,悄悄褪去了光環?
曾幾何時,一張優質的專輯唱片,必須苦惱於銷售數字?
曾幾何時,音樂人與創作人失去了原有的熱情,甚至求去?
倘若這樣的情形長此以往,那麼,會不會有那麼一天,
愛樂人我們,再也聽不見好音樂、再也聽不見好歌聲?
「豈是悲哀二字?! 」
數月前,有幸與某集團接觸,
該集團旗下,經營著目前正夯的大型複合式購物中心,
我在與經理人談話中,聽到這麼一段話:
剛開始,我認為,為何要經營購物中心?
顧客消費的結果,錢,都讓外商給賺走了!
但後來,我體會到,購物中心,不止促進商業交流,
也提供顧客多元服務與消費管道,是在做回饋的事。
「這就對了! 」
企業集團,在乎的,不再只是營利而已!
這與上開文章中述及:
江蕙是國寶,地位有點像雲門舞集或誠品書局,只有一個,必須珍惜。
錢櫃願意每年為她出片。
「不謀而合! 」
藉此,樂迷我,同聲呼籲:
「江蕙是國寶,只有一個,必須珍惜。」
樂迷我們,購買正版專輯、買票進場欣賞演唱會、三不五時就到KTV消費呢!
那麼財團呢?
請實際付諸行動,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