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跟朋友重拾舊夢 玩起生存遊戲-BB槍
搞的我 一堆法律常識看到快煩
像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65條 槍炮刀械管制條例 還有警察法
一把上萬元的電動空氣槍(俗稱電槍) 放在包包裡帶出門 都要努力閃警察伯伯
不然..明明有鋰電池 bb彈 空氣動力 遇到假誤認衝業績的 直接帶你回警局
認為你這是真槍 認為你改造過 初速有超過 240m/s (違法) 測試0.2g BB彈
好一點的 頂多花時間逛逛警局 玩具槍送檢驗局
倒楣的遇到衝業績的...就直接被用 "社維法第65條" 危害他人之慮者 辦理
當然槍友都有應對方案
像 要我打開包包 先問有沒有臨檢單? 要回警局 可以..請用手銬 不然..勿打擾
而且也要另一名朋友在旁 更不能大聲喧嘩...不然..又犯了社維法另一條了..
不過通常到最後 不是玩家倒楣就是搞到二敗俱傷
電槍初速90~120M/S 再怎麼打 也不會比漆彈槍還要痛
市售的空氣槍 瓦斯槍 再怎改 也不會超過法定的20焦耳
只有CO2小鋼瓶槍 輕鬆更換零件 使用小鋼珠是具有穿透人體的殺傷力
偏偏這種CO2小鋼瓶槍 還合法......無言!
三種氣體使用的玩具槍 空氣,瓦斯,CO2
法律跟警察 更是全歸納 稱為 "空氣槍" .....更是無言!
只有檢驗局 清楚空氣瓦斯CO2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飽食過後叫苦連天丫
大家所看的香港電影及國片 是否看到很多特警小組或飛虎隊
其實很多都是BB彈生存遊戲玩家 去充當臨時演員
除了衣服外 其它所有裝備幾乎都是個人攜帶協助拍攝
幾千元的夜視鏡 喉震發話器 紅光雷射 內紅點瞄準器 槍頭手電桶 滅音管
警察最代表性的槍種 M4A1及MP5系列
都是老玩家必有的東西
拍攝時所用的道具槍(會發火光的) 可能只有幾把而已...
話說回來...台灣跟香港日本歐美 都比大陸好多嚕!! 因為大陸玩BB槍是違法
講都不敢講!! 也都稱這類電槍為 (電雞) (電狗) 免的被公安抓...
諷刺的是 大陸有好幾家製造玩具BB槍的工廠及大陸品牌
所以大陸也有了另一種 "電子槍" 的出現
是電子儀器的一種 應該是類似雷射那一類的東西
分別有 (電子槍-發訊的) , (防彈衣-接訊的)
並有打擊不同部位 而有不同傷害值的扣值 傷害值滿即會自動通知陣亡
台中好像有一家賣這種東西的店家=.=真不知是在哪兒...
要不然...
除了跟好友一起去玩生存遊戲或拍攝照片外...
要我一個人帶我那把M24狙擊出門玩 = =" 不太敢.....我還不想找條子杯杯泡茶..